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
2013年招募工作的通知
健康计划张家口、承德、保定项目办:
2013年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招募工作已经展开,经省项目办研究决定,今年的招募工作由省、市、县和高校项目办共同开展,部分招募指标将分配到市项目办,相关市、县项目办可以进行自主招募。具体事项明确如下:
一、招募计划。2013年实施规模为100名(含延期志愿者),其中张家口32名,承德32名,保定36名。志愿者上岗时间为8月上旬,服务期为1-3年。志愿者待遇参考2012年相关文件。(2012年经费保障情况,供参考1、服务期间,志愿者每人每月补贴(含生活补贴、交通补贴)分别为研究生1700元、本科生1600元、专科生1500元,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。社会保险具体手续由省项目办到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。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,单位缴纳部分由省项目办负责缴纳。其中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省项目办负责发放。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。)
二、确定服务岗位。团县委要与县卫生局充分沟通协调,要求服务单位要为志愿者提供免费的住宿条件,优先选择但未亟需、并能够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餐费等生活补助的岗位。各市项目办要对服务县上报的服务岗位信息进行严格审核。服务岗位应安排在乡镇一级卫生院。
三、选拔志愿者。招募对象为(河北省内)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,要求具有志愿奉献精神,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(本科),身体健康,本地生源。志愿者体检由各市项目办统一组织(体检标准及项目见附件一),并留存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备查。各市项目办要对志愿者信息进行严格审核,择优录取,如因选拔、体检不严格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,由相关项目办承担相应责任。
四、岗位对接。各市项目办将服务岗位信息汇总表(附件二)、县项目办负责人姓名、电话和志愿者资料(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、成绩单1份、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1份)汇总,于5月31日前报省项目办,统计资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省项目办邮箱(tswzgb@sina.cn)(我院各毕业年级请将报名情况于5月10日前上报院团委。)
五、统计上报延期志愿者信息。汇总健康计划2011年以后招募、经服务单位同意、本人有继续服务意向的志愿者信息,4月12日前发送至省项目办邮箱,延期志愿者优先录用,西部计划张北医疗专项志愿者符合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健康计划。
六、其他事项。通知已经确定录取的志愿者:1.暂不办理落档、报到等手续,将其档案、报到证统一交到省项目办用以办理养老、医疗、工伤保险;2.从市、县项目办报名参加的,由志愿者本人向学校团委备案,不再参加就读院校的招募环节。培训、上岗等工作省项目办将另行通知。
今年是第一年实行院校招募与地方项目办及服务单位自主招募,希望各级项目办高度重视,积极行动,认真研究相关政策,做好宣传和答疑解惑工作;严密组织,严格把关,按通知时间节点有序推进;进一步加强与本级卫生、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,争取相关保障、优惠政策。
附件一:健康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
附件二:服务岗位录取信息汇总表
联系人:马瑞智 王佩
电 话:0311-87903813
省项目办
2013年3月18日
附件一: 健康计划志愿者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
体检标准
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冠心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,不合格。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,合格。
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,合格:
(一)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;
(二)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(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);
(三)心率每分钟5O-60次或100-110次;
(四)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。
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,合格: 收缩压90mmHg-140mmHg(12.00-18.66Kpa);舒张压60mmHg-90mmHg (8.00-12.00Kpa)。
第三条 血液病,不合格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,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/L、女性高于80g/L,合格。
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。但下列情况合格:
(一)原发性肺结核、继发性肺结核、结核性胸膜炎,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;
(二)肺外结核病: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、淋巴结核等,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,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。
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,不合格。
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、肠疾病,不合格。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,1年内无出血史,1年以上无症状者,合格;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,合格。
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,不合格。
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,不合格。
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、慢性肾盂肾炎、多囊肾、肾功能不全,不合格。
第十条 糖尿病、尿崩症、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,合格。
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、严重的神经官能症(经常头痛头晕、失眠、记忆力明显下降等),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,不合格。
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、皮肌炎和/或多发性肌炎、硬皮病、结节性多动脉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,大动脉炎,不合格。
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,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,不合格。
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、颅内异物存留、颅脑畸形、脑外伤后综合症,不合格。
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,不合格。
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,不合格。
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,不合格。
第十八条 淋病、梅毒、软下疳、性病性淋巴肉芽肿、尖锐湿疣、生殖器疱疹,艾滋病,不合格。
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.8(标准对数视力4.9)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,不合格。
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,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,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,不合格。
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,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,不合格。
注: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,或患有未纳入上述标准,影响正常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,不适合志愿服务工作的,做好说服劝导工作。
体检项目
一、内科(心、肺、肝、脾、神经系统等)
二、外科(皮肤、淋巴结、甲状腺、乳房、脊柱、四肢等)
三、眼科(视力、外眼)
四、耳鼻喉(听力、耳疾、咽、喉、扁桃体)
五、胸部x光片
六、心电图检查
七、生化检查(肾功四项:包含尿素氮、尿酸、肌酐、血糖。肝功三项:包含谷安酰转肽酶、谷丙转氨酶、谷草转氨酶)
八、血、尿常规检查
九、既往病史询问
由于各地医疗仪器型号、规格、检测试剂、方法不同,各地可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