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
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
(冀组通字〔2013〕4号,2013年3月1日)
各市委组织部,省直有关单位干部(人事)处,省市属本科院校党委组织部:
根据中组部《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》(组通字〔2012〕56号)要求,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选聘名额
全省计划选聘大学生村官4123名。根据无大学生村官的行政村数量情况,将名额分配给各设区市。(《2013年河北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名额分配表》附后)
二、选聘对象和条件
选聘对象为2013年全日制应届、党员、本科毕业生。非中共党员的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“211工程”院校本科毕业生(不含本科三批),参加河北省“三支一扶计划”、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2013年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,也可以参加选聘。
三、选聘程序
通过个人报名、笔试、资格审查、体检、公示、决定聘用、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。报名分两个阶段,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名、考试与2013年选调生选拔同步进行,3月份报名,4月份进行笔试。硕士以上研究生和“211工程”院校本科毕业生(不含本科三批)不参加统一笔试,6月份报名,直接进入各市的资格审查程序。资格审查从7月份开始,9月15日前完成各项聘用程序,10月份上岗工作,签订聘用合同。
四、任职村安排
聘用人员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区,必须到行政村工作,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截留或长期借调大学生村官。要优先分配大学生村官到2013年省深化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。聘用人员名单和任职村及职务等,各市要及时上报省委组织部备案。
五、有关要求
各级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,协调教育、财政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,搞好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。大学生村官的保障政策、管理及服务工作,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》(冀组通字〔2012〕52号)文件执行。聘期内,大学生村官不得调整任职村、不得在非任职村入党、不得在非任职村进行考核。
附:《2013年河北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名额分配表》
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
2013年3月1日
附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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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全省大学生村官选聘名额分配表 |
市 |
分配数量 |
石家庄 |
361 |
承 德 |
223 |
张家口 |
291 |
秦皇岛 |
195 |
唐 山 |
403 |
廊 坊 |
292 |
保 定 |
545 |
沧 州 |
471 |
衡 水 |
468 |
邢 台 |
438 |
邯 郸 |
436 |
合 计 |
41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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