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业生调档(发档)说明及注意事项 |
发布日期:2018-06-20 | 浏览次数: | 字号:[ 大 中 小 ] | | |
|
毕业生调档(发档)说明及注意事项 考上研究生(包括升入本校)的同学,毕业前将调档函交到学生处档案室,并在调档函空白处注明:姓名、系别、年级、班级、学号后两位、本人电话及所考研究生学校接收档案部门的详细地址、邮编、收件人、收件电话。调档函已包含以上内容的不用重复注明。不交调档函的一律按档案回原籍处理。 已就业并就业单位接收档案的或就业所在地接受档案的同学,在你的三方协议上清楚注明:姓名、系别、年级、班级、学号后两位、本人电话及接收档案部门的详细地址、邮编、收件人、收件电话。(字体要工整、清晰) 专升本(包括升入本校)同学,九月前将通知书复印件交到学生处档案室,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姓名、系别、年级、班级、学号后两位、本人电话及接收档案部门的详细地址、邮编、收件人、收件电话。(字体要工整、清晰)九月前没交通知书复印件的,档案按回原籍处理。 其余同学档案按全省要求处理(回原籍的县级以上人社局) 我校第一次发档为7月初,第2次发档为9月中旬,第一次与第二次中间两月时间,是为等少数同学延后上交调档函和三方协议时间(暑假可继续上交),9月10日后不再接收调档函和三方协议。 学生毕业前请辅导员将受处分同学和学籍变动同学名单,报学生处档案室,学籍变动名单要将学生来源与去向注明。 无学士学位的同学(不包含受处分同学),档案学校不再予以保留,一律按上述要求处理。 学生毕业前,因档案不全无法邮寄。 学生毕业后,应在半年之内查询档案去向。九月中旬,我校会将所有档案去向(除受处分同学档案)挂到承德医学院官网就业指导中心网页上的文件下载里,查到邮单号后,到EMS官网查询。
|
|
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|
|